重磅!新《种子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种子法修正案审议通过,是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改。种子是农林科技进步的基础和重要载体,种业是提升农林竞争力的关键。农林业发展要以种为先,进一步提升种业的基础性、核心性、战略性作用。适时修订种子法对做大做强种业,转变农林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林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新种子法重点在于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为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最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坏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
新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问题,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77个成员中,有68个已经实行这一制度。
加大假劣种子打击力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为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新种子法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数额。将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将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修改后的种子法还在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这一条文中,专门提到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